昨日從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廳獲悉,從今年起,凡符合貧困、危重癥條件的孕產婦,將享受特殊的救助政策。
據了解,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廳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貧困、危重癥孕產婦救助管理辦法》中規定,由于妊娠或分娩發生產科合并癥或并發癥,病情較重、危及生命,確因家庭生活困難無經濟能力住院系統治療或住院分娩的孕產婦,或享受低保待遇的貧困孕產婦,在妊娠期間至妊娠終止42天之內的婦女,住院搶救治療費用,在扣除住院分娩補助資金和各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可支付部分及大病醫療救助后,按剩余費用的50%-70%給予救助。救助資金主要由農村牧區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項目的自治區配套資金和各盟市、旗縣市區地方財政籌措資金共同解決。
來源: 呼和浩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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