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正式施行——
完善專利領域立法 護航經濟社會發展
規定了一系列專利促進和保護制度,進一步健全了專利促進與保護的體制機制……12月 1日起,《內蒙古自治區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下稱《條例》)正式施行,受到廣泛關注。
《條例》分六章,共計 52條,圍繞專利促進、專利保護、專利服務與管理,以及法律責任等作出具體規定。“《條例》結合自治區實際,突出地方特色,規定了一系列專利促進和保護制度,強調進一步激勵創新,提升專利質量,促進專利成果轉化,保護創造者合法權利和消費者權益,對于推動社會進步、經濟發展和文明建設都具有重要意義。”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楊志宏表示。
完善體制機制
今年前三季度,內蒙古自治區地區生產總值達 1.69萬億元,同比增長7.2%,成績亮眼。“專利工作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著重要支撐,為了與自治區產業經濟增速相適應,仍需增進高價值專利的培育,提升專利成果轉化率,加強專利保護力度,增強專業人才儲備。”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今年 9月 27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條例》。《條例》的施行將推動內蒙古自治區專利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全鏈條”工作邁上新臺階。
《條例》在總則中明確了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職責。《條例》提出,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專利促進與保護工作的領導,統籌解決專利促進與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將專利促進與保護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強專利促進與保護區域合作機制建設,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推動專利促進與保護跨區域合作,開展糾紛解決、信息共享、學術研究、人才培養等工作,拓寬專利促進與保護工作對外交流合作渠道。
《條例》還提出,確立專利創造、運用及保護工作的考核制度;自治區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將專利創造、運用及保護等內容納入知識產權考核評價體系。這些規定旨在推進建立權責分明、運轉高效的專利促進與保護體制機制。
促進轉化運用
培育高價值專利、加強專利轉化運用是《條例》的重要內容。《條例》提出,支持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設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促進專利等技術成果轉化;支持企業、科研院所建設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推進自治區科技成果產業化進程;加強專利信息資源利用和專利分析,推動專利運用并培育高價值專利;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將發明專利特別是高價值專利擁有量作為衡量自主創新能力的重要指標制度;鼓勵和支持專利權人進行專利開放許可,促進專利資源的共享和轉化運用;推動專利技術與標準的有效融合,鼓勵金融機構開展專利權質押融資。
《條例》明確,設立自治區人民政府專利獎制度,對在自治區內產生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專利權人和有重大貢獻的專利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設計人及對專利轉化做出實質性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等。這些規定旨在充分激勵創新,提升專利質量。
《條例》還就專利管理與服務作出一系列規定,推動專利轉化運用。《條例》明確,加強專利公共服務工作,提供專利信息查詢、檢索、咨詢、培訓等服務;加強專利基礎數據資源管理體系和專利數據庫建設,推動與有關部門的專利信息數據共享;培育支持專利服務機構的發展;確立專利信用評價體系,實行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將相關信用記錄納入信用信息平臺。
近年來,內蒙古自治區持續深化專利預警和專利導航工作,以專利導航服務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助推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四鏈”融合,為產業振興貢獻力量。《條例》規定,建立健全專利預警機制,監測和通報重點區域、行業、產業和技術領域的國內外專利狀況、發展趨勢和競爭態勢,及時向社會公布具有重大影響的專利事件并就可能產生的風險發出預警;建立健全專利導航機制,定期發布導航成果,促進成果應用。此外,《條例》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自行或者委托專業服務機構開展專利導航,為研究開發、生產經營、人才管理等提供依據和支撐。
強化法治保障
為了進一步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條例》明確了專利保護路徑,并確立了多元法律救濟路徑。比如,確立技術調查官制度,技術調查官負責為專利案件中技術事實與專業問題的查明提供技術協助;建立健全跨地區、跨部門專利行政執法協作機制并明確專利行刑銜接制度;建立專利糾紛調解機制;建立公證存證平臺制度,為技術研發提供全過程存證服務,固定留存侵權行為相關證據,維護專利權人合法權益。
《條例》堅持問題導向,結合專利執法實踐中存在的盲點、難點問題,就法律責任進行了規定。《條例》針對明知假冒專利仍提供便利條件、重復專利侵權、展會舉辦者不履行法定義務等違法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同時規定,在專利促進與保護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關于法律責任的規定,是對上位法的補充和完善,有效保證了專利權人和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為自治區專利保護和促進工作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相關負責人表示。
目前,內蒙古自治區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正穩步推進落實《條例》的各項內容,期待《條例》為內蒙古自治區的專利工作帶來新氣象。(記者 李倩)
轉自: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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