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自治區工商局就促進全區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出臺30條實施意見,記者了解到,我區今年起將全面為文化企業松綁,包括放寬文化企業名稱登記條件、放寬文化企業注冊資本限制、積極支持外商投資文化領域鼓勵類項目等。
允許符合條件的文化產業園區及產業集聚區管理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數字,幫助文化產業園區及產業集聚區實現其企業名稱與品牌的統一,更好地拓展品牌效應。鼓勵發展文化創意、數字出版、移動多媒體、動漫游戲、體育休閑等新興文化產業,允許在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使用市場認可的新興行業用語。
在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尊重民風民俗的前提下,允許企業使用我區歷史名人、古跡名稱等作為企業名稱字號登記注冊。
放寬文化企業出資方式,允許投資者用股權出資,也可用持有的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作為出資方式,拓寬出資渠道,鼓勵文化企業做大做強。
認真執行國家關于外資進入文化產業的有關規定,外商投資文化領域鼓勵類項目及在我區進行文化科技研發、服務外包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使用能夠體現其功能特點的文字表述。
來源: 內蒙古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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