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車消費品以舊換新,內蒙古實施方案來了!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4-05-03





      記者日前從內蒙古自治區商務廳了解到,4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商務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財政廳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5部門聯合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汽車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旨在貫徹落實國務院印發的《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商務部等14部門印發的《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和商務部、財政部等7部門印發的《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著力促進汽車消費。


      《實施方案》明確了補貼范圍和標準。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個人消費者報廢本人名下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報廢2018年4月30日前(含當日)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在自治區各盟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的汽車銷售機構購買符合節能要求的乘用車新車,開具當地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在當地登記上牌,可申請一次性定額購車補貼。其中:個人消費者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置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可申請12000元/輛補貼;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置2.0L(含)排放標準以下燃油乘用車可申請9000元/輛補貼。


      《實施方案》明確了補貼申領流程。擬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的個人消費者,應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填報申請材料,相關材料應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經審核信息真實完整,符合補貼條件的,予以審核通過。


      《實施方案》明確了監督管理要求。各盟市商務部門負責對補貼資金審核進行監管,各盟市財政部門負責對補貼資金撥付進行監管。公安、工信、稅務等部門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舊車報廢和新車購買、補貼發放、信息統計上報等工作進行配合,確保資金安全、及時發放,用好補貼政策。各盟市不得要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指定企業,不得另行設定具有地域性、技術產品指向性的補貼目錄或企業名單。各盟市要設立汽車以舊換新電話咨詢熱線,及時回應公眾訴求,接受社會監督。


      下一步,內蒙古自治區商務廳將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盟市落實好補貼政策,加大宣傳解讀力度,便利消費者參與汽車以舊換新行動,推動更多高質量產品進入百姓生活,讓以舊換新惠及更多消費者。(記者 余健)


      轉自: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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