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內蒙古和諧勞動關系單位和工業園區標準已經出爐,認定工作從即日起開始開展,具體申報方法須登錄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查詢。
和諧勞動關系單位標準:用人單位全面執行勞動合同制度,勞動合同簽訂率100%,程序規范、內容全面、保證履約,用人單位依法與職工簽訂、變更、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按規定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用工備案手續;依法建立工會組織,依法撥繳工會經費,支持工會開展工作。工會工作達到規范化企業工會建設要求;建立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內容具體、標準量化、操作性強的集體合同,依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保證職工工資收入隨用人單位經濟效益同步增長,集體合同依法經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報上級工會備案;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誠信經營,沒有違法違規行為及不良記錄;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工時、休假制度以及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沒有違法使用童工;用人單位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勞動保護措施和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符合國家規定,沒有重大傷亡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建立以職代會為基本形式的職工民主管理制度,實行廠務公開以及其它與用人單位情況相適應的民主管理制度;工會引導和教育職工遵守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保障用人單位正常運營秩序,積極參加企業文化和職工文化建設,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等活動,為用人單位發展獻計出力;建立健全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有效預防和調解勞動爭議,沒有發生因勞動保障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和諧勞動關系工業園區標準:園區內企業全部達到自治區和諧勞動關系單位標準;園區內建立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和勞動爭議調處機制,沒有發生重大群體性、突發性事件。
來源: 北方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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