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區將在工礦商貿等高危行業領域全面開展企業法人代表安全生產承諾制度,因責任導致事故的,法人代表和企業均將受到重罰。
日前,記者在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采訪時還獲悉,按照此項制度的有關規定,此次要對規模以上證照齊全的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冶金等8大行業的工礦商貿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安全生產承諾;鼓勵煤礦、交通運輸、建筑、民用爆破器材、旅游等行業企業按照主管部門要求開展企業法人代表安全生產承諾制度建設;依照實施方案,各盟市均要在規定行業中選擇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較好的企業進行試點,用典型示范企業做樣板,實現以點帶面。在承諾期內,若違反有關規定或不落實相關承諾內容導致發生責任事故的,法人及單位均將接受處罰。其中,發生一般事故和較大事故的,法定代表人將分別被處上一年年收入30%和40%的罰款;發生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的,將分別被處上一年年收入60%和80%的罰款,同時接受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接受相應刑事處罰,企業也將被處1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的罰款。
來源: 內蒙古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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