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預防和清理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有效維護參建各方利益和廣大農牧民工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從源頭上解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拖欠工程款問題。
《通知》從履行法定基本建設程序,發揮好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加強合同管理、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加強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加大建筑市場的整治和監管力度,依法妥善處理有關投訴、上訪案件,落實聯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等方面,提出進一步加強預防和清理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通知》要求,從今年3月15日起,招標人向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時,招標人和中標單位應出具按有關規定足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收繳憑證,否則監督部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等法定手續;要及時有效使用農民工工資保障金,一旦發生因拖欠工程款而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要迅速查清事實,按照規定快速撥付。保障金不足的,由政府動用應急周轉金先行墊付,待雙方結算后再由欠薪單位歸還。
今后,我區還要對工程款支付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全面及時掌握、分析本地區拖欠工程款情況及外來務工人員情況,發現一起,及時解決一起。自治區每年將進行專項督查,督查情況在全區通報。
來源: 內蒙古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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