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充電時,不同種類不同規格的蓄電池和充電設備不應混用;嚴禁電動自行車騎行時長期超速、過載行駛;嚴禁擅自篡改蓄電池類型、電壓和容量……7月15日,內蒙古首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標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規范》(DB15/T 3565-2024)由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批準發布,將于8月15日正式實施。
當前,內蒙古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正組織執法人員開展電動自行車及相關產品銷售、維修單位摸排建檔工作,并與銷售單位簽訂質量安全責任狀和承諾書,以此提升電動自行車經營主體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意識。根據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實施方案》中明確提出的要“加強標準運用”這一要求,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規范》列入2024—2025年制修訂重點地方標準項目清單。
自治區消防救援總隊、自治區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自治區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等部門經過共同努力,聯合起草了《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規范》。該標準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建設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均進行了規范,同時也能督促相關單位和人員加強電動自行車及停放充電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從而有效降低因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不當而引發火災隱患。 (記者 李國萍)
轉自: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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