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等一攬子政策要求,近日,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信廳、能源局等3部門出臺《關于建立高耗能企業可再生能源電力強制消費機制若干措施》(以下簡稱《強制消費機制》)。
《強制消費機制》由加強可再生能源電力強制消費、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核算制度、夯實可再生能源電力強制消費工作基礎、強化結果運用4部分組成,提出了實施存量高耗能企業可再生能源電力強制消費機制、實施新上高耗能項目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承諾制、明確企業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核算范圍、避免綠證對應電量重復計算、摸清高耗能企業能效家底、加強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調度監管、完善盟市節能目標考核制度、強化激勵約束8條措施。
“《強制消費機制》是繼《綠電消費自愿認定管理暫行辦法》后,內蒙古在綠電消費方面的又一項改革創新性舉措,打出了綠電消費自愿認定+強制消費組合拳。《強制消費機制》旨在以重點控制化石能源消費為導向,壓實高耗能企業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責任,對提高高耗能企業綠色競爭力,推動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產業向高能效、高‘綠電’、低排放產業轉變,努力完成‘十四五’能耗強度下降目標任務,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具有重要意義。”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記者 李永桃)
轉自: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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