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不斷深化行政權力運行機制改革,完成“穩投資”任務,改善營商環境,推動實現高質量發展。在前期對本級行政權力“應取盡取、應放盡放”的基礎上,以整頓、規范、提速、增效為目標,按照“改問題、改機制、改布局、改作風”的要求,結合職能持續深挖潛能,不斷深化行政權力運行機制改革,優化提升政務服務效能。
“明確主體責任,把優化簡化行政權力運行放到保障自治區重大項目建設上。”在12月17日上午舉行的“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著力推動內蒙古高質量發展”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上,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陳小北就深化行政權力運行機制改革內容進行了解析。
他表示,在優化簡化審批流程方面,重點開展了規范推行項目容缺受理、加快項目審核辦理進度、推進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簡化節能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健全專家參與公共決策制度、優化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應用體系6項改革工作,以進一步優化項目前置條件、簡化審批工作流程。
在項目辦理審核事項方面,推行項目受理處室科學設置AB崗,確保審批沒有“空窗期”,完成論證工作后24小時內提供批復文件,堅決杜絕超期辦理。
在審批方式上,啟用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電子印章,推進項目審批由線下到線上辦理,實現項目備案線下環節清零。實施項目分類管理,制定不同審批流程和時限要求,對規模小、風險低項目采用簡易程序快審快批,不斷提高審批效率。
圍繞提高審批工作時效,推出優化項目節能審查流程和壓減金屬礦山開發、交通基礎設施、農牧、社會領域項目審核時限5項舉措。具體如下:將項目節能審查批復由 27 個工作日提速到 22個工作日;金屬礦山核準由15個工作日提速到 10個工作日;全部涉農審核類項目批復由15個工作日提速到 10個工作日;社會類項目審批由8個工作日提速到 6個工作日;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審核由20個工作日提速到18個工作日。
此外,提出了持續深化作風建設、強化紀律約束,不斷提升服務意識與水平重點推行9項改作風、強服務工作。
下一步,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按照自治區黨委改革工作總體部署,持之以恒落實改機制、改作風的要求,持續動態梳理行政權力,最大限度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提高服務效能,形成依法行使職權的最簡化清單,為更好地服務于自治區“兩件大事”和“闖新路、進中游”工作,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貢獻發展改革部門力量。(記者邵玉琴)
轉自: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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