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自治區水利廳獲悉,近日,內蒙古正式印發《關于貫徹落實“四水四定”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從5個方面提出16條具體舉措,明確到2025年底,全區用水總量控制在196.3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較2020年下降12%以上,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較2020年下降13%以上,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59以上,到2030年基本實現人口、經濟與水資源均衡發展。
《實施意見》立足自治區區情水情實際,提出要強化剛性約束,嚴格區域可用水量管控、強化河湖生態水量管理、加強地下水“雙控”管理、實行水資源用途管制、增強水資源調配能力,嚴控水資源開發利用總量;要堅持以水定城定人,加強城鎮開發邊界管控、推進城鎮生活節水、加強節水型城市建設,優化城鎮布局和人口規模;要堅持以水定地,合理確定農業灌溉規模、加強農業高效節水、壓減灌溉超用水量,促進水土資源相協調;要堅持以水定產,優化產業發展布局、推進工業節水減排、強化服務業用水管控,推動產業適水發展;要堅持以水定綠,推進國土綠化量水而行、加強城市綠化用水管理,科學開展國土綠化。到2030年,內蒙古用水效率和效益顯著提升,全區用水總量、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國家下達管控指標內,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608以上。
同時,《實施意見》強調要強化責任落實,各級水利部門要落實“定水”責任,加強水資源統一監督管理和統籌協調;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分工落實“四水四定”責任,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切實推進“四水四定”有效落實。《實施意見》將“四水四定”落實情況作為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重要內容,對落實不力的地方、部門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并進一步強化保障措施,倒逼產業結構調整和綠色轉型升級。(記者 張慧玲)
轉自: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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