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蒙古自治區創新可再生能源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5-08-25





    內蒙古自治區創新可再生能源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

    提出3個方面12項具體措施


      為落實全自治區深化改革任務,加快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依托生態優勢和資源稟賦,著力拓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和轉化路徑,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林草局、生態環境廳等部門近日聯合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創新可再生能源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可再生能源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是指在現有生態系統基礎上,通過優化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方式,實現生態系統質量和功能提升,促進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有機統一。


      《方案》明確,到2027年,構建具有內蒙古特色的可再生能源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可再生能源生態產品目錄、調查監測、核算評價、價值轉化等政策體系,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有效拓展;到2030年,系統完善的可再生能源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基本建立,相關標準規范、政策措施不斷健全,可再生能源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在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中發揮顯著作用。


      《方案》從加強可再生能源生態產品供給、拓展可再生能源生態產品應用、促進可再生能源生態產品價值增值3個方面提出12項具體措施,并進一步明確相關責任單位,細化保障措施,強化組織實施。明確提出加強可再生能源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項目謀劃儲備,建立示范項目清單,重點謀劃一批“光伏+”“風電+”生態友好的產業融合示范項目,聚焦可再生能源投資等相關重點領域,大力實施綠電綠證交易、碳匯開發、生態治理、觀光旅游等衍生產業,延伸發展可再生能源裝備制造、綠色氫氨醇、建設零碳園區等。


      據介紹,《方案》主要有四方面創新亮點。一是拓展生態產品的概念,將可再生能源生態產品定義為在現有生態系統基礎上,由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開發項目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并納入《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產品目錄》。二是創新“可再生能源+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體系,最大化新能源開發的生態效益,推動實現新能源項目的“綠色溢價”。三是探索構建“目錄清單—調查監測—核算評價—價值轉換”全鏈條機制,加強可再生能源生態產品供給和應用,促進實現可量化、可交易、可增值。四是突出新能源開發利用與生態治理修復融合發展,總結推廣“庫布其模式”“磴口模式”“以路治沙”等行之有效的治沙模式,鼓勵有條件地區開展差異化可再生能源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模式實踐。(記者 李俊偉)


      轉自: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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