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府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從12月1日起執行自治區調整后的標準。市區調整前失業人員第一年每月領取失業金720元,調整后失業人員第一年每月領取失業金840元,月增加120元。調整前失業人員第二年每月領取失業金630元,調整后失業人員每月領取失業金735元,月增加105元。
另外,旗縣調整前失業人員第一年每月領取失業金656元,調整后失業人員第一年每月領取失業金784元,月增加128元,調整前失業人員第二年每月領取失業金574元,調整后失業人員每月領取失業金686元,月增加112元;根據有關規定,夫妻雙方共同領取失業金期間增發8%,市區第一年每月67.2元,第二年為58.8元,旗縣第一年每月62.72元,第二年為54.88元;女滿45周歲、男滿50周歲以上,且單位繳納失業金滿10年以上失業金增發20%,市區第一年每月增發168元,第二年每月增發147元,旗縣第一年每月增發156.8元,第二年每月增發137.2元;每年1、2、3、11、12月份為領取失業金的下崗失業人員發放取暖補貼80元,4、10月份為領取失業金的下崗失業人員發放取暖補貼40元。
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提高后,呼和浩特市區失業人員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最高可達1155.2元,旗縣最高可達1003.5元。每年全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比調整前預計多支出926.33萬元。
來源: 北方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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