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召開全區全面依法治教試點工作部署會,明確由教育廳與30個試點地區、學校協同推進11項具體試點任務,為區域教育高質量發展注入法治動能。
從任務分工來看,教育廳將牽頭負責校園安全立法工作,為校園安全治理提供頂層制度支撐;3個試點盟市教育(教體)局需聚焦實踐層面,承擔出臺校園安全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科學劃定校園安全主體責任、探索學校安全綜合保險、建立涉校糾紛解決人民調解機制等職責;14所試點高校與13所試點中小學幼兒園則側重落地執行,負責建立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責任機制、學生安全與法治教育機制、從業人員審查機制、安全隱患舉報機制及安全事故處置機制,構建全鏈條校園安全治理網絡。
會議特別強調,試點工作需錨定四大關鍵方向:在地方立法上,突出“制度創新”與“解決實際問題”;在糾紛化解上,追求“實質化解”以定分止爭;在校園安全上,核心是“理清責任”杜絕推諉;在社會協同治理上,重點是引導“有序參與”形成合力。同時明確,要及時總結提煉試點中的創新舉措與成功經驗,將其轉化為制度規范、政策文件或工作模式,實現從“解決一個問題”到“解決一類問題”的突破,力爭形成具有內蒙古特色、可全國借鑒的依法治教改革方法。
轉自: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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