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蒙古明確“十三五”文化發展目標


    來源:新華網   時間:2017-03-13





      日前,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和十屆二次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快文化改革發展,推進文化強區建設,根據《國家“十三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和《內蒙古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內蒙古自治區編制了“十三五”文化改革發展規劃。


      “十三五”時期,內蒙古文化發展仍處于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必須以新的理念引領文化發展,進一步堅定文化自信,增強文化自覺,不斷開創文化發展新局面。


      繁榮發展民族藝術


      堅持正確的創作導向,著力推出更多優秀文藝作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指導藝術創作實踐,抓好“中國夢”主題創作,講好內蒙古故事,闡述草原文化核心理念,抓精品、樹“高峰”。


      積極創建品牌工程,加大惠民演出服務力度。著力創建實施“草原文藝天天演——惠民演出工程”,打造6個系列惠民演出品牌。一是“惠民演出全覆蓋”。二是“百團千場下基層”。三是“草原音樂周末”。四是“草原戲劇演出月”。五是“四季內蒙古舞蹈季”。六是“一帶一路——烏蘭牧騎行”。


      創新藝術節慶品牌,培育演藝市場。整合各類藝術節慶活動,堅持精品戰略和品牌意識,組織實施“內蒙古民族藝術品牌體系建設工程”,著力打造出我區特色文化藝術名片。


      促進內蒙古地方戲曲發展,打造“草原特色戲劇”品牌。實施內蒙古地方戲曲振興工程,培育打造“草原特色戲劇”品牌。健全保護傳承工作體系,開展地方戲曲劇種普查工作,建立地方戲曲劇種數據庫和信息共享網絡平臺,完善戲曲教育與藝術表演團體傳習結合的人才培養體系。


      大力加強烏蘭牧騎工作,打造新時期“草原文藝輕騎兵”品牌。確保烏蘭牧騎的一類公益性事業單位性質,讓烏蘭牧騎充分發揮出“社會主義文藝戰線上的一面旗幟”作用和基層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的主力軍作用。


      加強藝術理論研究和藝術評論。加強理論研究,改進藝術評論工作,正確引導藝術評論的健康發展。大力加強和充實我區藝術創作、評論、研究機構,成立內蒙古藝術研究院。建立領軍人才工作室制度,搭建優秀作品創作生產平臺。利用好輿論媒體、網絡、報刊雜志等全面開展藝術評論。爭取國家重大藝術研究課題,全面提高自治區藝術研究和藝術評論水平。推動設立“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文藝獎”。


      培育和發展新型藝術門類,打造“草原文藝網絡”品牌。以開放和創新的思路關注網絡文藝和新型藝術領域發展,培育“藝術+科技、旅游、金融、產業、互聯網”的跨界融合藝術品牌,創建共享、協調、開放的內蒙古民族藝術互聯網文藝。


      深化文藝院團改革。深化內部機制改革,制定優惠政策,加大對轉企改制藝術院團的扶持力度和政府購買力度,鼓勵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投資和支持。全面深化事業體制院團改革,建立健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和藝術創作、經費管理等體制機制,搞活和創新用人機制。


      推動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發展


      創新公共文化運行機制和管理體制。積極推進“互聯網+公共文化”,提高公共文化管理、服務的數字化、網絡化水平,逐步形成內容豐富、技術先進、覆蓋城鄉、傳播快捷的公共數字文化服務網絡體系。


      推動公共文化設施標準化建設。完善自治區級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創建內蒙古圖書館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完成不達標旗縣級“兩館”建設,推動完成“十二五”未開工盟市級“三館”建設項目。實施貧困地區“百縣萬村”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示范建設工程。


      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圍繞文體活動、文藝演出、展覽展示等群眾基本文化需求,提供達到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準要求的文化產品和服務。


      加快貧困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步伐。加大文化資源、項目向貧困地區傾斜力度,提高貧困地區公共文化設施覆蓋率、達標率。


      推動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發展。建立健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機制,促進重大公益性文化活動提供主體和方式多元化。


      提高公共文化產品供給和服務能力。分年度舉辦“農牧民文化周”“社區文化周”和“群眾廣場舞”活動。打造一批在全國有影響、特色鮮明的示范性社會文化活動。


      加強民族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和傳承


      實施重大文物保護工程。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采取總體規劃、保護維修、環境整治、安全防護、展覽展示等綜合性保護措施,創新和探索保護與利用,活化文化遺產的新路子。


      推進“萬里茶道”“草原絲綢之路”等重要線性文化遺產申遺、考察和合作工作。貫徹落實“一帶一路”戰略,充分發揮內蒙古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和草原文化遺產優勢,做好“萬里茶道”內蒙古段申遺工作和“草原絲綢之路”考古調查與研究,加強與“萬里茶道”等重要線性文化遺產沿線省區,特別是與俄羅斯、蒙古國的合作,摸清與我區有關的文物遺址點、線等情況,做好相關規劃、保護、資料收集、實地考察、研究報告等基礎工作。


      加強長城保護工作。秉持正確保護理念,編制長城保護總體規劃,實施重點地段長城保護工程,建立較為完善的長城保護管理機制。


      推進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繼續加強元上都遺址申遺后的管理體制和法規建設工作,做好遺產監測、保護、展示、考古、研究,貫徹《內蒙古自治區元上都遺址保護條例》。積極推進我區遼代上京城與祖陵遺址群、紅山文化遺址群、陰山巖刻遺址群申遺工作,做好申遺文本編制、考古工作計劃、保護規劃制定、保護工程等前期工作,力爭1至2個申遺項目有重大突破。


      開展我區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建設一批自治區考古遺址公園。“十三五”時期,按相關要求,推進建設工作。同時,參照國家標準,針對我區文物大遺址保存現狀,以及遺址所在地的人文、經濟、旅游等條件,建設一批自治區級考古遺址公園。


      全面推進博物館事業可持續健康發展。鼓勵和發展國有博物館,扶持和規范非國有博物館,建設和提升一批特色博物館,不斷完善全區博物館體系建設。


      建立文物登錄制度,強化文物安全監管和執法督查。建設自治區文物資源總目錄和數據資源庫,全面掌握文物保護現狀和保護需求,健全文物資源管理利用機制,推進文物信息資源社會共享。創新文物安全監管模式,提升文物安全監管能力。


      全方位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開展全區第二次非遺資源普查。完善全區各級各類名錄體系,使具有代表性的項目納入保護范圍。


      探索非遺傳承發展新模式。命名傳承人、傳承戶、傳習所,評審命名自治區級非遺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建立傳承基地。深入開展“千校萬戶”計劃。支持各地嘗試適合自身特點的非遺普及教育,逐步形成家族、學校、社會傳承鏈。


      拓展非遺展示傳播的有效途徑。啟動自治區非遺展示館系列工程。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利用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成果與市場銜接,與旅游融合,通過市場化運作,推出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場演出,打造自治區的非遺品牌。


      推動文化產業加快發展


      加快文化產業園區、示范基地建設。以國家級、自治區級文化產業園區和示范基地為核心載體,以“政、產、學、研、資、介”一體化發展為重點,建設文化產業專業和特色孵化器。


      促進文化創意與設計服務等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動文化創意與城鄉規劃、建筑設計、園林設計和裝飾設計等產業融合,積極發展綠色產業,完善優化功能,提升文化品位。


      進一步促進文化與金融合作。發揮政府部門政策指引和組織協調優勢,搭建文化產業與金融業對接平臺。支持金融機構創新文化金融服務。


      扶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通過資金支持、政策扶持、加強公共服務等多種方式,促進小微文化企業活力釋放,形成一批擁有自主文化知識產權、體制機制靈活、管理科學、市場反應迅速的民營小微企業主體。


      推動文化與旅游深度融合。實施演藝企業向中心城市、旅游景點駐點演出戰略,打造精品旅游市場演藝節目。推動工藝美術企業向旅游景點擴張,提供特色高品質文化旅游紀念品。整合會展資源,加強市場化運作,舉辦自治區文化與旅游融合系列活動,打造文化旅游系列活動品牌,培育10個全國性文化旅游節慶活動。


      推進特色文化產業建設。到“十三五”末,形成若干特色文化產業帶,建設一批“一地一品”特色文化產業旗縣區,培育一批充滿活力的各類特色文化展會,基本建成特色鮮明、重點突出、布局合理、鏈條完整、效益顯著的特色文化產業發展格局。


      培育和構建現代文化市場體系


      規范文化市場準入機制。堅持一手抓繁榮、一手抓管理方針,制定全區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引導文化市場的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促進文化市場健康規范發展。


      完善文化市場運行體系。降低開辦經費、規模等準入條件,取消法規規定以外設置的門檻,嚴格內容審查和消防等前置審批條件的審查,提升演出市場、網絡文化市場、娛樂市場等傳統文化市場的品質。加大貫徹實施《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的力度,通過美術品經營單位備案、誠信畫廊評比等措施,培育規范的藝術品經營市場。


      強化文化市場監管。實施“文化市場北疆穩定工程”,全面應用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臺,擴展網吧監管平臺的功能,將監管平臺的管理、應用覆蓋各個文化市場門類,與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臺對接和信息共享,運用技術手段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水平。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做到行業自律、政府引導、行政監管并重,促進文化市場規范有序。積極探索跨部門、跨地區的更加深入的協作機制,為全社會創造秩序規范、健康和諧、平安穩定的文化市場環境。


      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出臺自治區實施意見,充實完善自治區、盟市、旗縣三級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本行政區文化市場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推動文化領域跨部門、跨行業綜合執法。


      推動民族文化寬領域高層次“走出去”


      統籌和規范全區對外文化交流。建立對外文化交流協作機制,推動我區對外文化交流走入規范化、長效化軌道。堅持政府統籌、社會參與、官民并舉、市場運作,以培育和推出對外文化交流品牌和特色文化產品為依托,開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加大與俄蒙文化交流合作。圍繞“一帶一路”“向北開放”發展戰略,依托“草原絲綢之路”“萬里茶道”的歷史淵源優勢,加大與俄蒙文化交流力度。建立與俄蒙文化交流長效機制和定期會晤工作機制,制定對俄蒙中長期文化交流規劃和年度計劃。三方定期共同舉辦“文化那達慕”活動,將其打造成為自治區乃至國家對俄蒙文化交流品牌。在文化藝術人才培養、民族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圖書交流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加強邊境口岸城市的文化交流,提升二連浩特、滿洲里等城市的交流規模和層次。鼓勵和支持各類文化單位和社會力量參與俄蒙文化交流。


      打造對外文化交流品牌。整合民族和地域文化資源,著力打造“美麗草原我的家”對外文化交流活動品牌。進一步完善全區對外文化交流數據庫建設,大力扶持和加強指導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具備對外文化交流潛力的項目。積極推動藝術院團參加國家品牌的交流活動,帶動我區對外文化交流上規模、上層次。在文化藝術各領域推出一批新的對外文化交流品牌,以品牌建設推動對外文化交流再上新臺階。


      不斷擴大對外文化貿易。鼓勵和扶持優秀文化企業和個人參加海外文化精品推介會,擴大國際市場空間,增加國際文化競爭力。支持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兩個對外貿易橋頭堡文化項目建設。


      積極參與海外中國文化中心活動。加強與海外文化中心的合作交流,堅持每年至少與一個海外文化中心建立合作的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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