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內蒙古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金額、不良貸款率增長明顯。2016年,為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內蒙古金融辦迅速采取措施,一方面加強調研和督導,詳細了解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的成因、發展趨勢,督促金融機構轉變經營管理理念,加大存量不良貸款清收處置力度,堅決遏制新增不良貸款。
與此同時,內蒙古金融辦組織各監管部門及金融機構召開專題座談會,協商和部署化解不良貸款工作。一是要求各金融機構按照“清收一批、轉讓一批、續做一批、重組一批、核銷一批、抵債一批”制定分類處置計劃,加快不良貸款核銷和批量轉讓進度,并按月統計分析,跟蹤不良貸款化解進展。二是發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牌照全、市場廣、渠道多”的優勢,加強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協調對接,多種方式化解不良貸款,并要求內蒙古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著重研究和分析多家地方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處置需求,在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機構不良貸款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三是針對單一企業(集團)貸款金額大、涉及金融機構數量多,不良貸款化解難度大的實際情況,會同內蒙古銀監局推動重點企業按照“一企一策”的方針,組建債權人委員會,集體研究增貸、穩貸、減貸、重組等措施,有序開展債務重組、資產保全等相關工作,確保銀行業金融機構形成合力,嚴防新增大額不良貸款,對于企業提出新的資金需求且有充分理由的情況,債權人委員會可通過銀團貸款、建立聯合化解授信機制或封閉式融資等方式予以支持。
內蒙古金融辦還要求各債權金融機構一致行動,做到穩定預期、穩定信貸、穩定支持,不得隨意停貸、抽貸,并且通過必要的、風險可控的收回再貸、展期續貸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幫助企業解困。
目前,全區已經推動成立530多家債權人委員會,重點推動部分大型企業債權人委員會開展工作。2016年,全區已累計清收和化解不良貸款300多億元,與去年初相比,全區金融機構不良貸款額、不良貸款率分別下降7.39億元和0.54個百分點,實現雙降。
為了建立系統性化解不良貸款、防范金融風險,進一步鞏固工作成果,強化近期目標、規劃遠期目標,內蒙古金融辦提請自治區政府印發了《關于化解不良貸款防范金融風險的意見》,提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15條具體措施,使各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的風險化解工作有的放矢,有章可循;提請自治區政府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地方金融風險防范和化解機制的指導意見》,通過金融風險監測、分析評估、風險處置、監管協同、市場化解、信用約束、失信懲戒和行業自律7項措施,建立和完善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機制。2017年,內蒙古金融辦將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有關政策部署,繼續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改革,防控金融風險,助推自治區經濟平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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