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指導意見》出臺,文件對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用量方面提出的主要目標,內蒙古各地區要進一步落實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強化規劃約束性指標管控。嚴格土地用途空間管制,統籌各類建設用地規模、布局、結構和時序,有序推進“多規合一”試點,逐步實現產業發展、城鄉建設、基礎設施布局、生態環境建設等相關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實行有保有控的用地政策,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要重點支持養老、旅游、物流、光伏等產業,以及大數據、“互聯網+”、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高端裝備、生物科技等新經濟、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發展用地;著力保障鐵路、公路、航空、市政、水利、能源、信息通信等現代基礎設施網絡建設項目用地;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醫療、衛生、健康、體育基礎設施、文化服務等民生項目。即“到‘十三五’期末,全區建設用地總量不得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總規模;全區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20%。”
《指導意見》明確,嚴格執行禁止和限制用地項目目錄及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控制資源消耗高、環境危害大、產能過剩、土地利用強度低、投入產出效益差的項目用地。鼓勵農牧民利用原有的空閑宅基地發展獨具民族文化特色的庭院經濟、家庭休閑農牧場和鄉村旅游,鼓勵通過追加投資、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提高存量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水平,對符合規劃和安全要求,不改變用途,在原廠區新建、擴建、翻建多層標準廠房提高土地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讓金。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牧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按照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要求,實行差別化進城落戶人口城鎮新增建設用地標準,對現狀人均城鎮建設用地在100—150平方米之間的城鎮,按照人均80平方米標準安排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超過150平方米的,按照人均50平方米安排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等多項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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