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的通知》。《通知》明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部門設立創新,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引導帶動社會資本和金融資本為創新創業企業和項目提供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支持。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眾創空間建設和發展,結合地方和行業發展實際,大力推進各具特色的眾創空間建設和發展,設立或安排財政專項資金,對運營成效優良的眾創空間給予補助,對在眾創空間里實施的市場前景較好、創新性較強的創新創業項目和創業輔導師給予支持。《通知》提出,鼓勵重點產業的龍頭骨干企業圍繞主營業務方向建設專業化眾創空間,為企業內部職工和產業鏈中的中小微企業、各類創客搭建創新創業平臺。引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術開發區、科技園區、科技孵化器、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圍繞優勢專業領域建設專業化眾創空間,重點為高校師生、科研人員科技成果轉化搭建創新創業平臺,提供專業化服務。鼓勵眾創空間與區內外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龍頭企業、創業孵化機構、金融機構以及眾創空間之間加強合作交流,多種方式引進先進的創新資源,為我區創新創業提供服務和支持。(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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