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蒙古出臺12項措施推進供給側改革和去杠桿工作


    來源:內蒙古新聞網   時間:2016-10-09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關于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做好去杠桿工作的實施方案》出臺,從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工作目標、重要措施等方面為我區著力抓好、抓實去杠桿各項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確了目標。為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落實去杠桿任務,9月中旬,我區出臺了《內蒙古自治區關于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做好去杠桿工作的實施方案》。《方案》從3個方面提出了全面落實去杠桿任務的總體要求: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穩妥有序、分類施策,合理把握去杠桿的節奏和速度,進一步優化全社會融資結構,充分發揮金融去杠桿的引導和支撐作用,實施差別化信貸政策,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改進居民消費結構。通過加強政府債務管理,強化金融監管等多項措施,支持自治區新興產業、優勢產業、薄弱環節和貧困地區發展,為自治區經濟社會進步提供有力保障。


      ●基本原則


      控制負債規模。鼓勵企業通過出售資產、兼并重組等方式降低負債,結合去產能、去庫存,化解“僵尸企業”和房地產行業沉淀資金,減少實體經濟債務和利息負擔,從宏觀上防范金融風險。加大核銷銀行不良貸款,做到應核盡核。積極爭取投貸聯動試點,降低企業融資杠桿,合理確定政府負債,規范政府舉債機制,嚴控債務限額。


      增加有效資產。通過擴大股權融資增加資產,通過技術進步和產業整合升級提高資產盈利能力,逐漸降低杠桿率。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大力推動“雙創”、智能制造、“互聯網+”等行動,加快實現發展動能轉換。


      優化債務結構。完善企業資本金補充機制,提高非金融企業直接融資比重,鼓勵金融和非金融企業在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新三板”掛牌,通過股權融資、改制上市等手段,實現股權多元化,鼓勵企業綜合利用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等債券品種進行融資。


      ●工作目標


      全區杠桿率進一步降低,非金融企業資產負債結構進一步優化,金融支持經濟新增長點的力度進一步加大,金融風險與政府債務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建立“借、用、還”相統一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新機制,政府債務水平保持在合理范圍。


      非金融企業直接融資占社會融資規模的比重逐年提高,各類法人金融機構和地方監管的新型金融主體杠桿率符合監管指標要求,個別高風險農信社資本充足率得到補充。


      證券、期貨機構凈資本與各項風險資本準備之和之比不低于100%,核心凈資本與表內外資產總額之比不低于8%。


      保險公司杠桿率基本達標,償付能力有效提升。


      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杠桿率符合相關監管要求,基本形成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平衡發展、短期融資與中長期融資結構合理、政府債務依規嚴格約束、金融風險受到嚴格管控的社會融資格局。


      完善地方金融工作部門與中央駐區金融監管部門溝通協商機制,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職責和監管部門責任,加強全方位金融監管,有效防范各類金融風險,切實維護地方金融穩定,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不良貸款得到有效控制和處置,到2018年底,個別機構流動性風險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進一步加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和創新驅動的能力,到2020年底,全區金融業增加值年均增長10%以上,金融業增加值占全區地區生產總值和第三產業的增加值的比重達到5%和12%左右,成為地區經濟中的支柱產業。


      《方案》推出12項重點措施,引領內蒙古全面落實去杠桿任務。


      一加大股權融資力度,降低非金融企業杠桿率。全力推進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認真落實《內蒙古自治區推進企業上市行動計劃2015—2017年》,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境外上市,支持中小微企業在“新三板”和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支持上市公司通過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等多種渠道籌集資金。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模式和業務產品創新,探索區域性股權市場與“新三板”的合作對接。認真落實好《內蒙古自治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培育方案》,進一步營造私募股權投資健康發展的良好市場環境,鼓勵各級政府設立產業基金、股權投資引導基金以及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鼓勵和引導天使基金、風投基金、創投基金等參與中小微企業投資。支持大企業設立產業創投基金,為產業鏈上下游創業者提供資金支持。


      二推進企業兼并重組,有效化解企業債務。支持鋼鐵、煤炭等行業跨地區兼并重組和布局調整,對于民營企業要多實行兼并重組、少進行破產清算,用兼并重組的方式來降低債務負擔和杠桿率。加大對企業并購重組的金融支持,優化信貸融資服務,鼓勵商業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并購重組企業實行綜合授信,加大對企業并購重組的貸款支持力度。鼓勵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股權投資基金、并購基金以及產業投資基金等參與企業并購重組,并向企業提供直接投資、委托貸款、過橋貸款等融資支持。支持并購重組企業通過發行各類債券、股權轉讓等融資方式籌集發展資金。鼓勵債權人與被處置企業通過債轉股、債務轉移、債務抵銷等方式重新簽訂債務協議,進行債務重組,減輕企業兼并重組及破產的債務負擔。


      三拓寬融資渠道,改善企業負債結構。抓住債券市場深入發展、互聯互通和發行條件放寬的機遇期,支持優質企業、行業龍頭企業圍繞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新型城鎮化建設等重點領域發行債券融資。鼓勵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用于創新創業。引導符合條件的公司發行公司債,支持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等融資。支持企業合理利用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非公開定向融資工具等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務融資工具融資。加強企業債、公司債的發行管理,優化債券投放結構,合理配置償債期限,更加注重企業債務風險防控。積極研究支持企業化解“三角債”的措施。統籌推進地方政府債務置換工作。加大吸引保險資金進行內蒙古投資的力度,建立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聯系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引入保險資金。積極開展資產證券化,大力推進基礎設施、交通運輸、能源、公用事業、環境保護等具有穩定現金流收益的企業開展資產證券化,實現企業多元化融資,優化杠桿結構。自治區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強項目信息共享,有效發揮相關聯席會議機制作用,密切與保險公司資產管理機構的聯系,不斷加大吸引保險資金進行內蒙古投資的力度。


      四積極化解各類債務,有效降低杠桿率。對暫時遇到資金困難、債務規模較大且涉及3家以上債權銀行的重點企業,支持通過設立“債權人委員會”“后銀團貸款委員會”等方式幫助企業脫困、轉型、發展。以市場化的方式和途徑,積極開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債轉股試點,支持自治區區域內全國性銀行分支機構擴大債轉股規模。企業債權金融機構以“共進、共出、共扶”為原則,做到不抽貸、不壓貸、不斷貸,保持存量貸款穩定。積極推動不良資產處置,切實降低企業債務,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用足用好現有核銷政策,加快核銷進度,通過盤活重整、壞賬核銷、不良資產證券化等多種方式,做到“應核盡核”。


      五實施差別化信貸政策,優化實體經濟杠桿結構。支持金融機構進一步優化信貸結構,合理配置信貸資源,加大對有市場需求,符合政策導向的產業、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導納入投貸聯動試點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序運用投貸聯動融資模式。建立健全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宏觀審慎評估體系,充分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調整信貸存量,優化信貸增量。各金融機構要堅持區別對待、有扶有控的原則,有序退出產能過剩行業和“僵尸企業”。對鋼鐵、有色、建材、煤炭等行業中產品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優質企業繼續給予信貸支持,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對長期虧損、失去償債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僵尸企業”,或者環保、安全生產不達標且整改后仍不能達標的企業及落后產能,逐步壓縮直至退出相關貸款。


      六創新融資產品和機制,合理高效配置金融資源。大力發展能效信貸、合同能源管理未來收益權質押貸款、排污權抵押貸款、碳排放權抵押貸款等綠色信貸業務。鼓勵金融機構開發自主品牌、商標專用權和知識產權等質押貸款業務,支持消費品領域自主品牌建設。鼓勵金融機構開展針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股權融資服務,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規模。加快發展我區貸款保證保險,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加快發展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積極培育發展新動能。積極支持“互聯網+金融”行動,促進傳統產業、大企業與金融市場迅速對接。鼓勵我區金融機構和優質企業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提高融資租賃滲透率。


      七進一步改善居民消費環境,優化居民杠桿結構。積極引導金融機構通過體制、機制、產品創新或設立專營機構、消費金融子公司等,擴大消費信貸規模,進一步促進居民消費。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養老家政健康消費、信息和網絡消費、綠色消費、旅游休閑消費、教育文化體育消費等的支持力度,發揮新消費引領作用,加快培育形成經濟發展新供給新動力。密切監測互聯網等新技術與金融融合可能帶來的風險,嚴厲打擊誤導銷售、非法經營互聯網金融業務等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八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保持適度合理的政府債務規模。調整優化存量債務結構,厘清政府償債責任,壓縮存量債務規模,擴大舉債空間。完善地方政府債務預算管理機制和風險預警機制,提高債券資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地方政府違規舉債責任追究制度,全區政府債務嚴格控制在年度債務限額以內,全面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


      九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充分發揮PPP項目在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采用PPP模式推進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領域項目。探索設立PPP引導基金,吸引金融及其他社會資本參與,通過股權、債權、擔保等多種形式,為PPP項目提供融資增信支持。推進存量項目PPP模式轉化,化解政府存量債務,盤活存量資產,積極爭取中央獎補資金,做大我區投融資規模。


      十積極發展市場化政府投資基金,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作用。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盤活存量資金,整合競爭性領域財政資金,設立政府股權投資引導基金,吸引社會資本。緊緊圍繞“五大基地”建設戰略布局,積極與國家投資基金對接,爭取支持,形成規模,發揮作用。完善基金治理結構,建立利益綁定和激勵約束機制,確保市場化運作。加快制定《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完善決策機制,規范基金管理,掌控基金動向。用好用足自治區現有融資性擔保公司風險補償資金,支持政策性和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做大做強。整合現有專項資金,研究設立自治區融資擔保基金,用以補充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建立融資擔保風險補償機制。


      十一加強金融監管,強化金融業企業杠桿管理。各級政府會同駐地中央金融監管部門,落實國家去杠桿工作部署,強化對跨市場、跨行業交叉性金融業務的監測分析和風險管理,指導杠桿率偏高的金融業企業減少風險資產、補充權益資本。加大對地方法人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杠桿管理,高度關注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強化證券期貨機構和私募基金合規管理,排查管控證券公司兩融業務、股權質押、場外配資等風險隱患。


      十二健全完善協調機制,切實防范化解債務風險。建立健全部門間協調機制,聯合懲戒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和“惡意脫保”的企業和個人,加快不良貸款處置的司法進程。建立健全政府債務風險防控機制,加強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及分類管理,制定中長期債務風險化解規劃和應急處置預案。完善金融服務和金融監管的協調機制、金融風險監測預警聯動機制、金融工作聯席會議機制、政銀企溝通對接機制,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司法系統和政府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營造良好金融業發展環境。加強金融信用信息建設,強化對守信者的激勵和對失信者的約束。堅持依法行政,維護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維護良好金融秩序。傳遞積極正能量,引導向好社會預期,營造同心協力、共克時艱、共擔風險、共享發展成果的良好金融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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