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進玉米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按照“市場定價、價補分離”的原則,國家從今年開始建立玉米生產者補貼制度,對東北三省和內蒙古玉米生產者給予補貼。按照國家相關部署,在貫徹落實玉米生產者補貼政策過程中,我區多措并舉,以保障全區玉米生產者者利益,促進玉米供求平衡和上下游產業協同發展。
——定額補貼、調整結構。自治區綜合考慮玉米種植面積和質量,充分發揮財政定額補貼對生產結構的調節作用,體現優質優價,推動玉米生產向優勢產區集中,向規模化、集約化方向發展,為種好糧、賣好價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我區的補貼范圍為全區的玉米生產者,自治區將中央財政補貼全部用于對玉米生產者補貼,自治區對盟市的補貼額度是根據當年國家對自治區的補貼總額、玉米播種面積和產量因素確定,玉米播種面積和產量基本定為國家統計局2014年認定的數據,三年保持不變。
——補貼資金發放給實際玉米生產者,如由土地承包者領取的,地方政府要引導土地承包者相應減少土地流轉費用,真正讓玉米生產者受益。
——鼓勵補貼資金向優勢產區集中,以保障我區優勢玉米產區種植收益基本穩定。
——公開透明、加強監督。自治區要求各地在補貼資金發放上做到補貼標準明確、操作流程規范、實施過程透明,補貼面積核實和資金發放必須公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補貼標準隨國家標準和資金下達情況一年一定,由盟市制定具體的補貼實施辦法。盟市可以自主確定補貼旗縣和區域,也可以確定不享受補貼的非優勢區域;確定本地區的補貼標準、補貼依據,允許同自治區補助水平有差異。
按照我區要求,玉米生產者補貼資金納入糧食風險基金專戶管理,與戶內其它補貼資金分賬核算、單獨反映,不得混用。據了解,自治區目前已將國家相關補貼資金下達到盟市,同時要求各地抓緊落實補貼政策,將補貼資金發放到玉米生產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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