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吸引和擴大社會資本投入,推動建立排污者付費、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機制,不斷提升我區污染治理水平,7月8日,自治區政府辦公廳下發《內蒙古自治區推行環境第三方治理和服務實施方案試行》。
方案明確:堅持排污者付費。根據污染物種類、數量和濃度,排污者承擔治理費用,受委托的第三方治理企業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專業化治理;堅持市場化運作。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尊重企業主體地位,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積極培育可持續的商業模式;堅持政府引導推動。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創新投資運營機制,加強政策扶持和激勵,強化市場監管和環保執法,為社會資本進入創造平等機會。方案明確:到2018年,全區推行環境第三方治理和服務的政策制度基本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規范誠信的市場機制初步形成,環境治理領域采用第三方治理企業占比顯著提高,環境治理效率和專業化水平明顯提升。到2020年,培育一批具有較高專業化水平、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環境第三方治理骨干企業,環境第三方治理的新業態和新模式趨于成熟。
方案要求:對經營性好的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采取特許經營、委托運營等方式引入社會資本,通過資產租賃、轉讓產權、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盤活存量資產。鼓勵打破以項目為單位的分散運營模式,采取打捆方式引入第三方進行整體式設計、模塊化建設、一體化運營。對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城鎮污染場地治理和區域性環境整治等,采用環境績效合同服務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鼓勵引入環境服務公司開展綜合環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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