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蒙古全面推開資源稅改革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   時間:2016-07-14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截至2016年7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59個礦產資源品目已全部實施了資源稅改革。


      我國資源稅開征于1984年,主要實行從量計征,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弊端日顯:一是計稅依據缺乏彈性,不能合理有效調節資源收益;二是征稅范圍偏窄,許多自然資源未納入征收范圍;三是稅費重疊,企業負擔不合理;四是稅權集中,不利于調動地方積極性。


      2010年6月1日起,國家啟動資源稅改革,已在原油、天然氣、煤炭、稀土、鎢、鉬6個品目建立了從價計征機制。


      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開資源稅改革。通過全面實施清費立稅,構建從價計征機制,理順資源稅費關系,建立規范公平、調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資源稅制度,有效發揮其組織收入、調控經濟、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的作用。此次改革還擴大了省級政府的稅權,在中央統一規定礦產品的稅率幅度范圍內,省級人民政府可按照改革前后稅費平移原則,根據資源稟賦、企業承受能力等因素,對主要應稅產品提出具體適用稅率,稅率的確定因地制宜,更符合資源地實際,也調動了地方依法治稅的積極性。


      內蒙古自治區是全國12個油氣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試點地區之一,早在2010年12月1日,完成了油氣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2014年12月1日,順利實施了煤炭資源稅改革。2015年5月1日,圓滿完成了稀土、鎢、鉬資源稅改革。


      此次全面推開資源稅改革,內蒙古列入國家統一規定稅率幅度的金屬、非金屬礦產資源品目16個,已全部擬定了適用稅率,并報經國家批準。自治區稅權范圍內確定征收的金屬、非金屬礦產資源品目37個,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7月1日,上述53個金屬、非金屬礦產資源品目資源稅改革已正式實施。


      至此,加上之前已完成改革的原油、天然氣、煤炭、稀土、鎢、鉬6個品目,內蒙古自治區59個礦產資源品目全部實施了資源稅改革。


      此次全面推開資源稅改革,內蒙古自治區在擬定稅率時,綜合考慮了資源賦存條件、收費基金清理,納稅人承受能力,結合當前全區礦產企業實際生產經營情況,遵循改革前后稅費平移原則,充分考慮了企業負擔能力,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稅費負擔。


      此次全面推開資源稅改革,是繼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今年的又一重大稅制改革事項,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決策部署的又一重大舉措,也是全區各級財稅部門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重大決策,加快建設“五大基地”、“兩個屏障”、“一個橋頭堡”,打造祖國北疆亮麗風景線的實際行動之一。對于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加快生態文明建設,促進內蒙古自治區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必將發揮長期而深遠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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