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獲悉,內蒙古將設立融資擔保基金,進一步解決企業融資難題。
據介紹,內蒙古將利用專項資金建立一定規模的引導基金,吸引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等社會資本投入,共同發起設立自治區融資擔保基金,提高融資擔保機構的擔保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并計劃通過自治區財政和國有企業注資以及利用資本市場融資等方式,在3年內將再擔保公司資本金增加到20億元,進一步強化再擔保功能。
內蒙古還將根據資產質量、風險管控能力及地區信用環境,選擇貧困旗縣(市、區)和縣域金融工程試點旗縣(市、區),下放小微企業、“三農三牧”貸款審批權限;根據涉農涉牧、小微企業生產經營特點、規模、周期和風險狀況等因素,按生產經營規律確定貸款期限。對于暫時遇到困難但符合產業政策、有市場、有效益的企業繼續支持其合理的資金需求,避免“一刀切”式的抽貸、停貸、壓貸。(李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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