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自治區政府同意,自治區經信委于2015年7月初下發了《關于做好為低收入農牧戶供應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區要按照自治區政策,認真做好低收入農牧戶的核實工作,做到應發盡發。嚴格按照自治區規定的每年每戶600元發放標準執行,不得擅自降低標準,杜絕不經認真核實實行平均分配等簡單發放方式。并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建立“定型化、規范化、常態化”的長效機制,確保按時保質完成發放任務。
據悉,自治區的補貼資金已全部下撥到盟市、旗縣,目前正在核實發放戶數,籌集配套資金。自治區經信委于8月開始建立了旬調度制度,隨時掌握各地區的工作進展情況,對工作進展緩慢的地區將進行督查。為解決我區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問題,自治區黨委、政府決定從2013年到2017年,為全區低收入農牧戶每戶供應1噸冬季取暖用煤,此舉被農牧民形象地稱為“暖心煤”。2013年全區311.2萬戶農牧戶享受到這一政策,2014年擴大到336.7萬戶,所需資金由自治區、盟市和旗縣三級財政按比例承擔。鑒于我區煤炭銷售網絡較健全,為便于農牧民對煤質的自主選擇,2014年改為每年每戶發放600元現金,直接打入農牧民的“一卡通”賬戶。該項工作已開展兩年,各地區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形成了較為完備的工作機制,2015年起轉入常態化。
來源:內蒙古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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