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近日發出《關于支持煤炭轉化企業與煤炭生產企業重組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貫徹國務院有關精神,有效化解煤炭產能過剩,推動煤電、煤化重組并購,構建我區煤電化整體優勢。
《通知》指出,政府支持符合現行配煤政策的新建煤炭轉化項目企業與擁有煤炭資源礦業權的企業,按照企業自愿、市場化運作、政策引導的原則進行重組。擁有煤炭資源礦業權并納入國家開發規劃井田的企業,按照自治區政府確定的煤炭轉化項目配煤價款標準與轉化企業進行重組,轉化企業所占股權對應資源量達到該井田儲量49%以上或經自治區政府認可的,可視為轉化企業的自有礦業權。擁有煤炭資源礦業權企業沒有轉化項目的,可自己聯系也可委托政府介紹,與轉化企業進行重組。
《通知》明確,支持已配煤的轉化企業與合法煤礦通過資源置換等方式進行重組。轉化企業控股煤炭生產企業所屬合法煤礦周邊有不宜單獨設置礦業權的邊角資源,可根據煤炭產業政策和開發規劃的有關要求配置給該煤礦整合開發。
來源:內蒙古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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