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符合條件的煤炭轉化企業與煤炭資源礦業權重組的,可按自有礦權為新建轉化項目配煤。對轉化企業控股重組合法煤礦的,煤礦周邊不宜單獨設置礦業權邊角資源可配置給現有煤礦整合開發。”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討論通過了《關于支持煤炭轉化企業與煤炭生產企業重組有關事宜的通知》。記者獲悉,通知還要求轉讓股權、礦業權的,可不再履行審批程序直接辦理相關手續,并認真落實國家關于支持企業兼并重組的稅收等相關優惠政策。
通知的下發及實行可有效解決現有違規煤礦建設問題,促進新建煤電、煤化項目與其整合重組;可解決滯留在企業的探礦權問題;解決煤炭轉化項目與煤礦建設不對應、不同步問題,促進轉化項目與已擁有礦權但沒有轉化項目的煤炭企業進行重組,既能有效、穩定化解過剩產能,又能解決轉化項目的煤源問題;通過政策引導,推動煤炭轉化企業配置的煤炭資源與合法煤礦進行資源置換或資源組合,延緩新配煤田開發進度和產能釋放,化解現有產能過剩。
來源:正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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