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區發改委、衛計委、人社廳等部門聯合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旗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試點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的補充通知》,提高了內蒙古旗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試點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幅度。
《補充通知》內容包括:一是我區各盟市價格、衛生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自治區相關規定計算藥品實際加成金額,繼續按照60%的補償比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具體項目調整幅度可按照一般檢查治療類、臨床診療類、手術治療類項目價格上調幅度不高于30%,大型醫用設備檢查類項目價格下調幅度不低于10%,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價格上調幅度不高于60%中醫醫院上調幅度不高于70%比例制定。各地按照上述原則測算后,仍不能達到補償標準的,可考慮對護理等其他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進行調整。二是各盟市價格、衛生計生、人社部門要協同配合,抓緊落實此項工作。各地必須在4月30日前將試點醫院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方案上報當地行署、政府;從5月1日起所有試點醫院全部取消藥品加成;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方案經盟行署和市人民政府批準后,試點醫院應立即按調整后的醫療服務價格執行。三是各盟市要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原則,做好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工作,調整后的次均就醫費用不得超過原有水平,防止借機漲價。四是對于未按時完成價格調整的地區,自治區發改委和衛計委將對當地政府進行通報批評;對于未按時取消藥品加成的試點醫院,將由價格監督檢查部門進行嚴肅查處。
來源:內蒙古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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