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蒙古實施可再生能源電量保障性收購


    作者:劉光林    時間:2015-04-13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到2015年,全區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占比達到15%;而到2020年,該比例則達到20%。

      《意見》就此提出,2015年各盟市風電限電率控制在15%以內,今后力爭維持在15%以內;2015年各盟市區域內光伏發電限電率控制在6%以內,今后力爭長期維持在6%以內;原則上不對生物質能發電、水電等實施限電。

      《意見》明確,蒙西地區風電年均利用時長不低于2000小時,光伏發電不低于1500小時。蒙東地區風電年均利用時長不低于1800小時,光伏發電不低于1400小時。對于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本區域不得新增并網風電場和太陽能電站。

      《意見》鼓勵風電等可再生能源實施供熱試點項目,對參與供熱的風電場原則上不限電。同時,推行風電供熱市場化和交易改革機制,不同地區制定相應的利用風電供熱試點用電價格,如蒙西地區風電供熱試點購電價格采用蒙西地區居民用電價格,而蒙東地區的赤峰市、通遼市風電供熱試點購電價格執行本地區大工業電價,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

    來源:中電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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