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內蒙古自治區持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大力度推動簡政放權,先后取消和下放114項省級審批。與此同時,各盟市、旗縣的行政審批事項也普遍減少了1/3以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在老百姓聽起來是個生澀的詞。但恰恰是它,小到居民戶口遷移、個體工商戶辦證,大到政府投資項目,都與之相關。辦個營業執照要跑好幾個部門、蓋十幾個公章,辦個手續也要往返數趟。繁瑣復雜的行政審批程序一直以來最受詬病。
今年,內蒙古對自治區本級所有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全面摸底和清理,確定自治區本級32個部門和單位具有行政審批職能,同時進一步鎖定了改革底數,形成了4個行政許可項目清理目錄(保留目錄、分級審批目錄、下放目錄、取消目錄)。目前,自治區本級保留行政許可項目247項,分級許可項目52項,下放許可項目52項,取消10項。各廳局、部門執行的行政審批項目在各自的政務門戶網站予以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并聽取社會對進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意見。
據了解,進入自治區本級保留、分級審批和下放目錄的審批項目,都有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其他無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不能進入目錄。
“行政審批事項的取消和下放不能光看數量,而是要更加注重其‘含金量’。只有著力推動那些涉及利益深、對有關主體和經濟社會發展影響大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取消和下放,才能真正為企業和群眾松綁減負。”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法制辦主任孫惠民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我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不斷向縱深化、規范化、制度化方向發展,目前已經取得階段性成效。除了厘清并公布了自治區本級行政許可項目目錄外,還統一了全區各級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依據和標準,同時部署了全區各級政府行政權力梳理及權力清單建設工作。
孫惠民介紹:“建立明晰的政府權力清單,就是要厘清權力邊界,讓合法的行政權力進清單,清單之外再無審批。這樣,政府有哪些權力就一清二楚了。但是,行政權力數量龐大、內容繁雜、歧義較多,這也將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向深度和廣度延伸的‘重頭戲’和‘硬骨頭’。我們力爭2015年6月底前出臺自治區本級權力項目初步清單,通過全面優化許可流程,明年年內建立起全區各級政府的行政權力清單制度。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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