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全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自治區政府近日下發了《關于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到2015年,全區城市供水普及率將達到95%,縣城達到90%,水質全部達標。
按照意見要求,自治區將進一步加大城市供水廠及供水管網改造和建設。建立完善自治區、盟市、公共供水廠三級供水水質監控網絡和預警體系。力爭到2015年,污水處理率達到85%,污泥無害化處理率達到60%,再生水利用率達到40%,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5%,燃氣普及率達到85%;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5.5平方米,建成區綠地率達到30%,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35%。2015年年底,關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井,切實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意見提出要進一步完善城市公用事業服務價格形成、調整和補償機制,將城市公用事業價格審批權限下放到盟市;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和運營管理機制,建立政府與市場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推廣運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政府集中財力建設非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對有合理回報或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可經營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包括民間資本在內的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在市場準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同時,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鼓勵各地區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搭建市場化運作新型融資平臺。鼓勵引導政策性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加大對城市基礎設施的信貸支持。
來源:內蒙古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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