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國家擴大了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實施范圍,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受國內外復雜多變的經濟形勢影響,當前小型微利企業經營壓力大、成本上升、融資困難和稅費偏重等問題仍很突出。為促進內蒙古自治區小微企業快速發展,自治區政府近日出臺新政,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符合條件的按照稅收政策減按2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微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并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
助力小微企業發展系列政策的出臺, 不僅讓小微企業有了戰勝現實困難的信心,還為企業由微變大、由弱變強鋪平了“轉型”道路。同時,在增加就業和改善民生等方面也將發揮積極的作用。據統計,繼新政策實施后,全市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的受惠面將達到85%以上,而此前僅為14%。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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