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了解到,自治區經信委、質監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從7月起,開展歷時5個月的電石、鐵合金企業能耗限額標準執行情況專項監察行動。此次行動對超過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用能的企業,將下達監察整改通知書,限期治理達標,并實施懲罰性電價。
對于逾期不治理或治理沒有達到國家限額標準要求的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報請本級人民政府責令企業停業整頓或者關閉。同時將該企業列入自治區淘汰落后產能名單。
來源: 內蒙古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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