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精神,自治區政府近日發出《關于進一步做好煤炭企業兼并重組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進一步做好我區煤炭企業兼并重組工作做出規定。《通知》明確,對在2011年3月15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間,已按自治區相關要求開展兼并重組的煤炭企業,由盟市制定驗收辦法并組織驗收后,報自治區煤炭企業兼并重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從2014年7月1日起,全區煤炭企業兼并重組工作轉入常態化,自治區不再確定主體企業名單和指標,不再設定主體企業最低產能規模,不再設定完成時限,由企業自主按市場化原則進行兼并重組。支持和鼓勵大型煤炭企業通過參股等多種方式,參與電力、化工、有色、建材等上下游產業整合的一體化發展,支持新上轉化項目與現有煤炭企業聯合重組,實現優勢互補。從2014年7月1日起,自治區煤炭企業兼并重組工作領導小組不再對煤炭企業轉讓、并購進行批復。
《通知》強調,對完成兼并重組,通過驗收備案的煤炭企業,被兼并煤礦周邊經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確認為不宜單獨設立礦權的空白區,可整合到被兼并煤炭企業統一開發,具體程序按內政辦發〔2011〕92號文件規定辦理。從2014年7月1日起,煤炭企業申請繼續享受內政發〔2011〕32號文件和內政辦發〔2011〕99號文件規定的支持政策時,需參照第一條要求進行備案,符合要求的可繼續享受相關支持政策。
來源: 內蒙古新聞網-《內蒙古日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