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記者從呼和浩特市環保局了解到,呼和浩特市將依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進一步完善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動態管理數據庫。《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643號于2013年10月8日國務院第26次常務會議通過,已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的實施將全面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
據了解,呼和浩特市環保局已召開了《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學習會議,各旗縣區環保局分管領導和科室負責人、全市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代表十幾家及局相關科室工作人員參加了會議。會議要求將條例的內容和精髓傳達落實到具體工作中,全面推進呼和浩特市畜禽規模污染養殖防治工作。
對未建立動態管理數據庫的單位要求盡快建立;加強監督檢查畜禽規模養殖廢棄物產生排放和綜合利用,防止畜禽規模養殖廢棄物未經處理直接排入環境,對已經通過減排認定的畜禽規模養殖場要加強日常監管;制定切實可行的畜禽規模養殖整治方案,一企一方案,一企一措施,限期整改落實;要求嚴格執行《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的建設項目審批規定,保證新建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嚴格落實環保要求,杜絕新污染源的產生,切實加強畜禽養殖業環境保護監管,全面推進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和改善農村環境。
來源: 內蒙古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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