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探索醫療服務價格優化,支持醫療技術進步,為人民群眾提供更有價值、更高效率的醫療服務,近日,內蒙古自治區醫保局下發《關于做好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到2022年底,初步建立起自治區統一指導、各盟市組織推進、試點醫療機構探索創新的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到2025年,基本形成機制科學、地區平衡、結構優化、價格合理的醫療服務價格動態管理新格局。
據了解,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主要包括統一規范調價路徑、綜合設置啟動條件、定期開展調價評估、合理測算調價空間、優化選擇調價項目、科學制定調價方案等內容。各盟市要按照“設置啟動條件、評估觸發實施、有升有降調價、醫保支付銜接、跟蹤監測考核”的基本路徑,整體設計本地區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在定價權限范圍內,按照機制實施調價。
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包括價格上調和價格下調兩種方式。醫療服務價格下調以現行醫療服務價格存在明顯不合理因素為前提,鼓勵醫療機構主動對不合理的醫療服務價格申請下調。醫療服務價格上調應綜合考慮本地區上一年度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醫療機構運行狀況、醫保基金承受能力、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醫療服務成本變化等多種因素。原則上,至少同時滿足醫藥衛生費用增長幅度低于地區生產總值增長幅度、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不少于9個月、統籌地區住院醫保次均費用低于全區住院醫保次均費用平均數以下、調價整體上不增加患者個人醫藥費用負擔這4個條件,方可啟動地區醫療服務價格上調工作。(記者 霍曉慶)
轉自: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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