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成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出臺《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我市商品房建設用地競買的主體資格審查辦法(試行)》,即日起試行,試行期為一年。
成都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辦法目的是為從源頭上防范房地產領域風險、維護購房群眾利益,促進成都市房地產平穩健康和高質量發展,切實遏制商品房延期交付、工程質量低劣、停工爛尾等問題的出現。
辦法明確,同踩“三道紅線”的開發企業(即剔除預收款后的資產負債率大于70%、凈負債率大于100%,現金短債比小于1倍)、發生嚴重失信情形(如未按時繳納土地價款且經催收仍未履行繳款義務、未履行主體責任、導致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等)的開發企業,均將被納入競買資格限制名單。
此外,成都市法院、成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市場監管局、成都市稅務局5個市級部門作為審查主體,在日常監管中以采取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推送限制名單的方式,對開發企業參與成都市商品房建設用地競買的主體資格,實施動態審查。
若企業因存在《辦法(試行)》限制的情形被納入競買資格限制名單,通過整改和信用修復后,可恢復競買資格。
轉自:觀點地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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