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成都“十四五”期間計劃籌集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25萬套(間),其中2021年計劃籌集建設6萬套(間),積極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推動實現職住平衡。
《實施意見》明確,成都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最大不超過90平方米。其中70平方米以內戶型建筑面積占比原則上不低于80%。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導,租金年漲幅不超過5%。《實施意見》自2021年9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其中:符合成都人才安居政策并承租產業功能區配套住房的,租金標準按《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成都市產業園區配套住房租賃管理辦法的通知》(成經信發〔2020〕3號)規定執行。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所在區(市)縣無自有住房,且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的,租金標準原則上為市場租金的90%。對產業發展和區域功能完善有重大支撐作用的企事業單位,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可定向提供保障性租賃住房。
市場租金標準按照市住建局定期發布的《成都市住房市場平均租金水平信息》執行。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可根據屬地實際適當提高租金優惠比例,提高部分所需資金由區(市)縣政府(管委會)承擔。
《實施意見》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國有公司示范引領作用,在先行先試、形成試點經驗成果的基礎上,積極引導多方主體參與,堅持“誰投資、誰所有”,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在產業功能區、軌道交通站點附近、商業商務聚集區等交通便捷、生產生活便利、配套服務設施完善的區域,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設、改造保障性租賃住房,實現人城產融合發展,促進實現職住平衡。 建立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聯審機制,構建快速審批通道,實行重點項目告知承諾制,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推動項目盡快落地;建立部門聯動機制,通過項目認定書,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和民用水電氣價格;加強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對接,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
《實施意見》表示,符合國家規定,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同時,成都將從土地、財政、稅費及金融、公共服務支持、優化審核流程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如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規定申領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按規定享受義務教育、醫療衛生、公積金等基本公共服務。
成都還將成立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加強對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單位的事前事中事后聯合監管,加強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規范市場秩序,嚴格租金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加強對補助資金的使用監管,實行全過程動態管理,嚴格落實審計督查,確保專款專用和資金安全。加強對商改租、工改租等行為的監管,依法依規按程序辦理,對違法改建、擅自改變用途等違規行為,嚴肅追責從嚴處罰。
轉自: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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