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四川省省級生態縣管理規程》和《四川省省級生態縣建設指標》的通知,這意味著四川即將啟動省級生態縣創建工作,從而形成國家級、省級生態文明示范創建體系。
四川省省級生態縣建設指標涉及生態制度、生態安全、生態空間、生態經濟、生態生活和生態文化等6大領域,總共包括環境空氣質量、地表水環境質量、生態環境狀況指數、森林覆蓋率、草原綜合植被蓋度等35項指標。
通知強調,開展省級生態縣創建的縣(市、區),應當參照《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規劃編制指南(試行)》,結合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和省級生態縣建設指標,組織編制生態縣(市、區)建設規劃。
《四川省省級生態縣管理規程》明確,生態縣(市、區)建設規劃已發布實施且處在有效期內、相關法律法規得到嚴格落實、省級生態縣建設指標中約束性指標全部達到考核要求且參考性指標達標率大于80%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通過市(州)生態環境局向省生態環境廳提出申報申請。
值得一提的是,近三年存在未完成國家、省、市(州)下達的生態環境質量、節能減排等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目標任務,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數據造假等9種情形之一的地區不得申報省級生態縣。
省級生態縣稱號有效期3年。省生態環境廳將對獲得省級生態縣稱號的地區實行動態監督管理,可根據情況進行抽查。對命名滿3年的地區,對照建設指標進行復核,復核合格的創建地區,省級生態縣稱號有效期延續3年。(記者 殷鵬)
轉自: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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