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對外勞務合作 最少繳存300萬元備用金


    時間:2013-04-08





      4月7日,省政府網站公布《四川省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我省從事對外勞務合作的企業資格、審批與登記程序等作了細化規定。

      根據辦法,從事對外勞務合作的企業應當自工商登記起5個工作日內,繳存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的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以下簡稱備用金)。為杜絕一些“黑中介”違規操作,甚至惡意詐騙等情況,辦法確立了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準入制度,要求此類企業須經設區的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或商務廳批準,持《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方可辦理工商登記,同時,國外企業、機構及個人不得在我省境內招收勞務人員赴國外務工。

      有關對外勞務合作企業的資質,辦法要求,除符合一般企業法人條件外,還需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600萬元人民幣,有3名以上熟悉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的管理人員,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法定代表人沒有故意犯罪記錄。申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企業需提交證明具有以上資質的材料、申請報告以及申請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為切實保障外派勞務人員合法權益,應對勞務人員在國外可能發生的風險,辦法要求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應當自工商登記起5個工作日內,在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賬戶,繳存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的備用金。備用金也可以提交等額銀行保函的方式繳存。備用金一旦使用,企業應在20個工作日內補足。

      辦法自6月1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5年。逾期達不到辦法規定條件的企業,不得繼續從事對外勞務合作。

    來源: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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