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井排污 成都不能干!


    時間:2013-04-02





      四川日報網消息“打井排污對地下水、生態圈的污染不可估量,像成都這樣的特大城市,一定要吸取其他地方的教訓,避免這種情況發生。”4月1日下午,在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分組審議中,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準的《成都市水資源管理條例》受到常委會組成人員肯定,并建議在條例中增加針對打井排污行為的禁止性條款。

      科學利用 雨水、洪水、再生水成資源

      “在我印象中,水資源應該只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再生水不屬于水資源范疇。”

      “只要科學開發、有效利用,再生水也是很好的資源,而且是值得鼓勵和可以有所作為的。”

      《條例》將水資源定義為“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引起常委會組成人員的不同看法,但大家都贊同,《條例》對再生水的規劃與開發利用符合實際,目光長遠。“加強政策引導,加快推進城鎮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設”;“再生水的水質應當達到國家標準,分級分類使用”;“再生水供水管網和設施覆蓋范圍內的園林綠化、道路清洗,應當使用再生水”;“河湖景觀補充水,應當優先采用再生水”;“鼓勵住宅小區、公共建筑廣泛利用再生水”……“涉及再生水的這些規定非常好,這是保護和節約水資源的一種有效方式。”常委會組成人員王福耀說。

      而除了再生水,雨水、洪水等也進入《條例》“開源”范圍,明確規定:鼓勵“合理積蓄利用雨水資源”,鼓勵“社會各界參與水資源的開發利用”;“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科學利用洪水資源,防治水害”;“政府應當采用、推廣集雨新技術,科學開發利用雨水資源”等。

      打井排污,成都不能干!

      在肯定《條例》的同時,常委會組成人員也紛紛就打井排污問題提出建議,希望將相關禁止性條款明確寫入《條例》中。

      常委會組成人員余儀認為,一些企業采取打深井的方式向地下排放工業廢水、生活污水,這樣的情況不是個案,很多地方都存在,只是程度不同。“這類事件對地下水和生態圈的污染是不可估量的,成都這樣的特大城市,一定要吸取教訓,有效避免這種情況發生。”他建議在《條例》第三章“水資源保護”中,要加入禁止性條款,嚴格禁止向地下打井排放廢水、污水;并且在第五章“法律責任”中,也要增加相應的處罰條款,“發現違法,能夠追究責任。”

      常委會組成人員高先海也表示贊同。“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地下水資源越來越少,對地下水資源的保護,要引起高度重視。成都在這方面一定要把好關,杜絕污水注入地下。”

      王福耀則建議,除了工廠企業打井排污要嚴懲之外,還要對深井取水行為進行管理,“以前不合規,容易造成污染的要整治;現在需要打井的,要嚴格審批。”

    來源:四川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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