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發通知要求完善“三公”經費管理配套制度


    時間:2013-02-08





      四川日報網消 2月6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貫徹實施《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的通知,通知要求結合《條例》有關規定和本地區實際,制定和完善“三公”經費管理、公務用車管理、公務接待管理等方面的配套制度,細化有關定額和標準,構建機關事務管理制度標準體系。同時,要依據《條例》有關規定,逐步推進本級機關事務工作的統一管理。國務院公布的《機關事務管理條例》于去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規定應當推進縣級以上政府和部門機關事務的統一、集中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機關運行經費公開等方面制度和制定機關公務接待等標準。

      我省下發的通知要求,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統籌協調推進本地區機關事務管理工作。要依據《條例》有關規定,逐步推進本級機關事務工作的統一管理。未設立機關事務主管部門的地方,應當明確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或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在規定的機構限額內設立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各部門要按照政務事務分開的要求,將本部門機關事務集中到一個內設機構或能夠承擔管理職能的專門機構。有條件的鄉鎮也要盡可能按照統一集中管理的要求推進本級機關事務各項工作。

      通知還要求,結合《條例》有關規定和本地區實際,制定和完善“三公”經費管理、機關資產管理、辦公用房管理、公務用車管理、公務接待管理、政府采購管理、后勤服務管理等方面的配套制度,細化有關定額和標準,努力構建結構完整、內容全面、形式規范、層次分明的機關事務管理制度標準體系,促進本行政區域內機關事務工作的協調發展。同級使用財政資金的各部門(單位)在機關事務工作的基本制度、資源配置標準、實物定額標準、服務標準等方面應當統一。

      根據《條例》精神,結合我省機關事務工作實際,我省將盡快研究制定本省實施辦法,適時列入省政府立法計劃。

      鏈接:

      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作為我國首部專門規范機關事務管理活動的行政法規,《機關事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實行標志著機關事務管理工作全面進入法制軌道。

      《條例》把保障機關正常運行所需經費、資產和服務作為主要內容,對機關運行經費、政府采購,機關用地、辦公用房、公務用車等重點資產管理,后勤服務、公務接待、會議和出國(境)管理等事項作了原則規定。《條例》對“三公”經費預算編制、支出與公開,以及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因公出國(境)的管理作了多項規定。規定不得超標配公務用車、政府集中采購貨物和服務的價格應當低于相同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公務接待堅持“簡化禮儀、務實節儉”原則,要求控制會議數量、規模、會期,節省會議開支。《條例》還規定了將被處罰的六大情形,其中規定采購奢侈品、超標準的服務或者構建豪華辦公用房的,最高將被給予撤職處分。

    來源:四川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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