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報網消息 2月5日,我省公布施行修改后的《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以下簡稱“比選辦法”),修改后的“比選辦法”增加了固定價格比選方式,其程序簡單、操作簡便、有利節約比選申請人成本,同時,減少腐敗產生的可能性。《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于2006年2月15日頒布施行。
修改后的“比選辦法”在第十一條第二款“報名辦法”后增加“比選方式”內容;將第四款修改為:“比選人可以確定2個或者3個比選申請人為比選被邀請人參加比選競爭,也可以事先公布項目的固定價格,從自愿報名的符合條件的比選申請人中隨機抽取中選人。”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新“比選辦法”將施工的單項合同估算最低價下限由過去的20萬元人民幣提高到50萬元以上(含)。 修改前,勘察、設計單項合同估算最低價下限為5萬元以上,修改后為20萬元人民幣(含)。單項設備、材料等貨物采購合同估算最低價下限也由10萬元人民幣以上調高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這也是修改后的“比選辦法”特點之一。
修訂后的“比選辦法”對第五條第一款“本辦法所稱的比選”也進行了修改。刪除“邀請特定數量的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參加項目競爭”的規定,省法制辦相關人士表示,“比選辦法”修改后,確定只要是“自愿報名的比選申請人”就可參與比選,更加有利于公平競爭。
同時,新規定還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中的“情節嚴重的,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取消其2年至5年內參加必須進行比選項目的申請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吊銷營業執照。”修改為“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來源:四川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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