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網站正式公布《四川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這是我省首次從立法高度制定政府規章,強制推進機動車污染防治。該辦法3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
根據辦法,在用機動車將實行排氣污染定期檢驗制度,車輛經排氣檢測合格后,領取相應的(綠色或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排氣檢測不合格的機動車,應限期維修并復檢;機動車經維修后仍達不到排放標準的予以報廢。無標車禁止上路行駛。
高污染排放車輛將在各個環節被卡,黃標車上路更難。根據辦法,在用機動車不符合當地機動車排污標準的,環保部門不得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出具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公安機關交管部門不得核發檢驗合格標志。縣級以上環保部門會同公安交管部門,可對黃標車采取限制區域、限制時間行駛的交通限制措施。
辦法規定,未達到我省機動車排放標準的轉移或變更遷入的機動車,交管部門不得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變更遷入登記。
來源: 四川在線-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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