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月起四川企業漲工資可協商 企業15天內需答復


    時間:2013-01-04





      《四川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辦法》下月起實施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四川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從2月1日起施行。根據《辦法》,職工和企業雙方都可以書面形式向另一方發出工資集體協商的要約,就企業工資分配制度、工資、獎金、福利等的標準和分配辦法作出協商。

      雙方都可提出協商要約

      《辦法》規定,職工和企業雙方都可以書面形式向另一方發出工資集體協商的要約。要約發出后,另一方應于15日內書面答復,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拖延。協商雙方有義務按照對方要求,在工資集體協商會議召開10日前,提供與工資集體協商有關的真實情況與資料,并遵守相關保密規定。

      建立工會的企業,職工方首席代表由工會主席擔任,也可由其書面委托職工方其他代表擔任;職工方其他代表由企業基層工會推薦,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尚未建立工會的企業,可以由上一級工會指導職工民主推選,并經半數以上職工同意產生職工方代表,職工方首席代表從職工方代表中民主推薦產生。此外,工資集體協商的雙方還可以聘請有關專業人員作為顧問。

      協商一致后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辦法》中明確,工資集體協商是決定企業工資分配的基本形式,是指職工方與企業或企業代表組織就工資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工資水平及其調整幅度等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行為。

      工資專項集體合同中約定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企業和職工個人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工資專項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成都晚報記者查詢了解到,目前成都市執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050元、9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元、10元。

      權威解讀

      工資福利都可協商

      根據《辦法》,工資集體協商雙方可以就以下內容進行協商:企業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單價、勞動定額標準等和工資分配形式;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其變動幅度;獎金、津貼、補貼、福利等的標準和分配辦法;企業工資支付制度,包括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辦法等。

      《辦法》規定,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期限一般為一年。協議雙方都可在工資集體協議期滿前60日內,向對方書面提出下一年度工資集體協商的要約。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工會組織和企業代表組織如發現企業不履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或者違反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約定,侵犯職工權益的,可要求企業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來源:成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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