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陽:市政協開會 委員全程請假超3次視為自動辭職


    時間:2012-12-14





      資陽在全省各市州率先建立政協委員退出機制“有些政協委員只認為這個身份是一種政治榮譽,卻從不履行職責,對這些政協委員必須勸退、清除。”12月13日,記者從資陽市政協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強政協隊伍建設,資陽市委近日正式轉發《關于加強政協委員隊伍建設建立委員退出機制的補充意見》。資陽市政協主席羅雪松介紹,除因違紀違法受到處分被免去政協委員資格外,今后不積極履職、無所作為的市政協委員也將被清退。

      據介紹,在資陽今后政協委員退出將有撤銷政協委員資格、取消政協委員資格、辭去政協委員職務三種方式。受到撤職以上黨紀、政紀處分,或因違法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委員,將被直接撤銷市政協委員資格;一年內無故不參加市政協任何會議、活動,違反市政協關于委員管理相關規定,受到通報批評和警告處理后仍堅持錯誤行為的委員,將被取消市政協委員資格。

      對于“辭去職務”的規定,《意見》羅列出以下3種情形。一、市政協委員因工作變動調離本市,應主動辭職,調離三個月后未主動辭職的,視為本人同意辭去委員職務;二、市政協委員參政議政能力弱、不能正常履行委員職責的,應主動辭職;三、市政協委員在屆內未經批準無故缺席市政協組織的會議、活動累計超過2次,或全程請假超過3次的,視為自動辭職。三、市政協委員在屆內連續三年沒有提出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的,按組織程序勸其自動辭職。

      《意見》同時對退出程序作出了規定。市政協主席會議擬研究對市政協委員作出撤銷委員資格、取消委員資格、視為自動辭職和勸其自動辭職等處理決定前,應書面告知市政協委員本人,本人認為不能接受的,應在收到通知后15日內向市政協主席會議提出書面申辯,市政協主席會議應組織復議,作出維持或變更的處理決定并予以答復。市政協委員退出后,市政協應將結果書面通知委員、委員所在單位。本屆政協換屆時,市政協將不再推薦其擔任市政協委員。

      資陽市政協研究室綜合科科長康前軍介紹,“委員退出機制在前幾年的政協委員管理辦法中有零星提到過,但具體哪些委員該退出,程序該如何操作卻沒有明確,專門就委員退出機制出臺一個文件,目前在全省市級層面還是第一次。”

    來源: 四川在線-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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