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可以電話舉報,還可以微信、微博網上舉報;根據查處違法行為貢獻大小,最高獎勵5萬元……這是記者4月18日從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的消息。
在深入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生態環境廳對《四川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修訂完善,新的《辦法》舉報要求更加明晰,舉報渠道更加多元,獎勵標準更加細化。
“新的《辦法》對有獎舉報的對象、途徑、原則、獎勵標準等作了具體規定,明確了舉報要求、條件、途徑和有獎舉報的等級。”生態環境廳環保總監劉華太介紹,以舉報要求為例,就明確舉報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信息、聯系方式,違法主體的名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具體位置和內容等。此外,為適應信息網絡發展趨勢,除了電話舉報,還可以通過微博、微信進行網絡舉報。而為了提高群眾參與度,新的《辦法》在獎勵標準和獎金發放等方面均作出調整,如根據被舉報事項發現的難易程度和對查處違法行為的貢獻大小,相應提高獎勵標準,最低的獎勵500元,最高的可獎勵1萬元。同時,通過舉報避免造成重大或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可給予最高5萬元的獎勵。(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田程晨)
轉自: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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