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四川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召開,《四川省旅游條例(修訂草案)》提請大會審議。記者獲悉,《條例(修訂草案)》對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提高旅游服務質量、促進旅游業健康發展等方面進行了補充完善。
根據省人大法制委員會關于《條例(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報告,四川將推動博物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服務設施成為旅游目的地。為提升旅游的文化內涵,以旅游促進文化傳播,《條例(修訂草案)》增加一款規定:“各地規劃建設公共文化設施應當加強與旅游服務設施的功能融合,發揮公共文化設施的旅游服務功能,推動博物館、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體育場館、科技館、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場所等成為旅游目的地。”
四川將完善富民共享機制,支持城鄉居民參與旅游業發展,充分發揮旅游業的富民功能。《條例(修訂草案)》增加一款規定:“鼓勵探索當地居民合理分享旅游經營收益機制,促進當地居民依法有序參與旅游的資源開發、商品產銷、經營活動等。”并增加一條規定,“城鎮和鄉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條件依法從事旅游經營,為旅游者休閑度假、游覽觀光或者體驗鄉村生活等提供服務。”
為更好規范旅游服務活動,維護旅游市場秩序,保障旅游者合法權益,促進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防范私設“景點”等現象,《條例(修訂草案)》增加一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未依法取得相關許可及證照,不得在特定的場所或者區域開展旅游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的除外。”(華西都市報記者 楊瀾)
轉自: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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