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出了《關于調整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將高溫津貼標準從6-10元/天調整至8-12元/天,提高2元,增長26.5%,年平均增長5.3%。高溫津貼的調整,主要是基于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上漲等實際情況。調整后的高溫津貼標準有效期5年。
“原勞動社會保障廳2007年下發的《關于制定高溫津貼有關工作的通知》,首次確定我省高溫津貼標準以來,對于維護高溫場所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發揮了積極作用。”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說,鑒于當時確定的高溫津貼6—10元/天已經執行5年多,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上漲情況不相適應的實際情況,我省將高溫津貼標準進行了調整。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的標準由每人每天6元-10元調整為每人每天8元—12元。各市(州)可在標準范圍內,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本地區具體的高溫津貼標準,并在10個工作日內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
在高溫津貼發放溫度界定上,前幾年一直有所爭議。省人社廳對此進行了明確:高溫天氣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氣溫以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為準。
早前報道:
四川調整高溫津貼標準 由6-10元/天調為8-12元/天
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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