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首個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3-09-14





      9月12日,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召開9月例行新聞發布會,記者在會上了解到,《四川省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標準》)作為四川省首部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將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記者在會上了解到,《標準》主要規定了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的排放分級及限值、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及實施與監督等4項內容。其中,水產養殖尾水指的是由水產養殖產生,排入外界公共水域的水。


      根據養殖尾水受納水體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標準》分區分級精準設定排放限值,將養殖尾水受納水體主要分為重點保護水域和一般水域。其中,養殖尾水排入重點保護水域的執行一級排放標準,排入未達水環境質量要求水域的養殖尾水,可根據水環境保護實際需求,執行一級標準,排入一般水域的執行二級排放標準。《標準》還列出四川省內重點保護水域,包括成都市、眉山市、樂山市等10個市,共62個縣(市、區)。根據水產養殖尾水特點,《標準》確定了PH值、懸浮物、高錳酸鹽指數、總磷、總氮等5項指標及其排放限值。同時,《標準》因地制宜對養殖尾水、底泥的處置和資源化利用提出了要求。


      “四川是水產養殖大省,但全省水產養殖標準化、規模化和集約化程度不高,養殖尾水處理等環保設施裝備建設不足。”四川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彭勇介紹,“因水產養殖多緊鄰河流,其尾水排水具有排放量大、排水時間集中、直接入河等特點,在排放期內若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將嚴重影響河流水環境質量。”《標準》體現了“科學治污”的要求,填補了四川省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方面的空白。


      記者從會上了解到,《標準》適用于尾水排放去向為外界公共水域的封閉式水產養殖單位。具體而言,需同時符合以下三點:一是在相對封閉的水體養殖,二是養殖方式為投餌投肥,三是尾水排放去向為外界公共水域,如淡水池塘養殖、工廠化養殖等外排尾水時。而流水養殖、池塘內循環(無外排)養殖、稻漁綜合種養以及水質保護型、資源養護型、生態修復型等養殖類型不在《標準》適用范圍內。


      轉自:成都商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