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獲悉,為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和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聯合下發《關于明確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事項的通知》。
通知指出: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24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
轉自:成都商報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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